获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明白卡

2024-02-29

获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待遇政策明白卡

 

咨询电话:0373-4526984

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是什么?

答: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下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待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住院医疗待遇

2024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医疗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

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5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80%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80%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_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参保高龄老人报销比例

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问:新生儿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

  •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 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问: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鉴定?

答:申报条件

凡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居民,本人患有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均可申报。如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符合病种规定的疾病,应由本人选择一种主要治疗的疾病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为随时申报。

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根据申报病种,选择相关待遇鉴定定点医疗机构随时申报。申报时,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应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两年以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申报医师填写《新乡市门诊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表》。

问: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是什么?

答:门诊慢性病为35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序号

病种名称

统筹支付金额

1

慢性心功能衰竭

290元/月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420元/月

3

结核病

160元/月

4

癫痫

100元/月

5

精神分裂症

不设限额

6

类风湿关节炎

250元/月

7

强直性脊柱炎

250元/月

8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元/月

9

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290元/月

10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230元/月

11

恶性肿瘤(含药物)

560元/月

12

非透析

1500元/月

13

肺心病

100元/月

14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00元/月

15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0-1年4900元/月

1-3年4000元/月

3年以上3300元/月

16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

290/月(术后一年以内)

17

风湿性心脏病

100元/月

18

慢性萎缩性胃炎

100元/月

19

慢性病毒性肝炎

210元/月

20

二期及以上高血压

250元/月

21

帕金森氏症

250元/月

22

冠心病(非隐匿性)

500元/月

23

肾病综合症

1300元/月

24

重症肌无力

300元/月

25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300元/月

26

肝豆状核变性

300元/月

27

肺间质纤维化

300元/月

28

干燥综合征

600元/月

29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500元∕月

30

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

350元∕月

31

分裂情感性障碍

400元/月

32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偏执型精神病)

400元/月

33

双相(情感)障碍

400元/月

34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400元/月

35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400元/月

 

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病种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33种,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耐多药肺结核,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填表申请,登记备案,定点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县级80%,市级70%,省级65%。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7种,分别是:终末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填表申请,登记备案,定点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比例为85%,其余门诊病种为80%。

门诊特定药品218种,填表申请,登记备案,定点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80%。

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医药机构级别

起付线(一天内同一医疗机构只负担一次)

报销

比例

封顶线/年

基层医疗机构

0

60%

400元

县级医疗机构

50

50%

400元

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50

40%

400元

 

问:我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国家医保APP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在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电子转诊,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急诊、精神病除外),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问:我县参保居民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特困人员;

  • 低保对象;

  • 返贫致贫人口;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纳入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

年度最高

救助限额

(元)

救助比例

起付标准(元)

救助比例

特困人员

50%

0

90%

30000

低保对象

50%

0

70%

30000

返贫致贫人口

50%

0

70%

30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0%

2800

65%

10000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30%

2800

65%

1000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30%

7000

65%

10000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4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